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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聊天 约见女网友家 吃过晚饭 按在床上开抢

发表时间:2008-08-28 21:46:15 来源:今晚报 作者:


 一名25岁男青年利用“丹麦王子”的网名设陷阱,先后将两名女网友约出见面,伺机实施盗窃抢劫,并将其中一人砍伤。近日,该男子落网后,被害女子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2.5万余元。近日,(天津)塘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去年7月,女子李某上网聊天,结识了网名叫“丹麦王子”的男性网友。双方相约见面后,男青年自称是张某某,约李某来到塘沽学校大街一KTV内唱歌。趁李某去洗手间时,该男子将李某放在沙发上的手包偷走,内有现金、手机、小灵通、金项链等价值5750元财物。今年1月22日,女子周某上网聊天时,一个名叫“丹麦王子”的男网友主动和其攀谈。对方声称自己姓曹,要约周某见面。周某将该人约至自己家中,刚吃过晚饭,男青年凶相毕露,将周某按在床上欲实施抢劫。挣扎中,周某抄起一把菜刀与其搏斗,却被男青年夺下砍伤手背和手指。随后,男子抢走了周某的手包一个,内有现金、手机等价值5600余元财物。后经事主报案,塘沽警方根据线索,将真实姓名为贾某某的男子抓获归案。随即,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贾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及被抢财物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其抢劫行为导致周某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应在核算后予以赔偿,但原告被抢财物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于判决生效15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某经济损失共计1800余元;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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