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是谁泄露了我的私密》等系列报道推出的日子,湖北省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艺也在寻找相关的保护法律规定。
据他介绍,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但在《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已有了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只是相比目前资讯的发达,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作性、执行性。
经连日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呈交至国务院, 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草案将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 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
袁艺建议广大市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正式出台前,人们还是应该加强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他说,大家在填写各类个人资料表时,应同时附加一个“保密条款”,约定该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及违约责任。这样,生活中将可以少一些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