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时从高空坠落,导致七级伤残,公司却拒绝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公司仍无法接受,遂到法院起诉。昨日,记者从醴陵市法院获悉,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醴陵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1000元。
2006年5月22日下午,张某在安装大门抗风柱时,地面上的工人突然开动行车,正站在行车架上进行焊接的张某当场从高空坠落在地上,致使多处骨折,左、右踝关节脱位,左面廓皮肤挫裂伤。住院治疗一个月,期间公司帮张某支付了所有住院治疗的费用。
但从张某出事起,公司支付给她的工资就越来越少,2007年12月后更是停止了发放工资。2007年5月25日,劳动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同年11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此后,张某多次找公司协商,要求解决工伤七级伤残待遇,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今年2月26日,张某向醴陵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3月24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张某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9194.2元。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裁决。
8月14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张某获赔91000元。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