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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行政官司怪圈 协调解决模式使民告官不再困难
发表时间:2008-08-20 20:08:37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上半年一审行政案件上升23.36%
□改革行政管辖制度
□探索行政纠纷处理新机制
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法院受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8077件,同比上升23.36%。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由于司法环境不理想,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时有发生,难以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能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有力措施,对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到,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对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和提级管辖方面积累经验的总结。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可以起到以较小的代价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判突出问题的作用,对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
“构建行政纠纷处理新机制,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制度创新,是新形势下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有效制度,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官民和谐的必然要求。”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只能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裁判方式结案。实践证明,某些行政争议单纯通过裁判来处理,往往社会效果并不见得很好,有的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是问题并不没有彻底解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就为人民法院通过协调方式妥善解决行政案件,预留了制度空间。”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可以申请撤诉。最高人民法院还就审理民生类行政案件发出了《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此外,为了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政审判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行政审判绩效评估办法。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就个案的审理情况进行抽查,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计分的个案评查指标;就上诉率、再审改判率、起诉率、超审限率、申诉率、结案周期等数据进行统计和通报的案件质量和效率统计数据指标;根据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的情况分别进行加权计分或者减权计分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指标;法官廉洁评价指标。
“有效的评估体系和有力的评估措施,对于保证行政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数据看台
今年1-6月全国法院行政审判情况
行政一审收案52944件,审结38077件,同比分别上升13.23%和23.36%
行政二审收案17321件,审结13882件,同比分别上升16.55%和17.25%
非诉行政执行收案104862件,结案81897件,同比分别上升1.55%和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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