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律维护体育公平,是奥运仲裁员的天职。我将竭尽全力”
■ “我们也是奥运‘选手’,用最快速度的公正仲裁和争议赛跑”
陶景洲 2008年北京奥运会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任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等职
奥运比赛,纠纷难免。一支队伍、一位选手能否参赛?金牌争议谁说了算?不服兴奋剂检测怎么办?
“根据国际奥委会规定,比赛所有争议,都由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特别仲裁法庭来解决。北京奥运会上,我们这12名来自各个国家的仲裁员,就是‘奥运赛事法官’,解决争议维护公平。我有幸审理了第一起案件。”
面前的陶景洲,自豪地举起胸前那张黄色的特别证件,上面“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法庭成员”的字样十分醒目。
“用法律维护体育公平,是体育仲裁员的天职。我将竭尽全力。”他透露,截至8月19日,已有6起案件均在24小时内仲裁解决,涉及参赛资格、体育国籍等多个方面。他参与审理了2起。
曲折“第一案”
7月30日,奥运会开幕前10日,按照奥运会惯例,北京奥运会仲裁法庭正式行使管辖权。
次日约晚7点,第一起仲裁申请来了:申请方阿塞拜疆奥委会、阿塞拜疆曲棍球联合会以及女子曲棍球队的13名队员,被告方国际曲棍球联合会;争议目标,是北京奥运会曲棍球赛的参赛资格。
当晚,陶景洲等3人被指派审理该案。8月1日一大早,厚厚一摞仲裁申请书放在3人面前,让他们着实感受到了压力。“我们足足看了一个上午。仔细阅卷,审慎考虑。”他说。
陶景洲介绍,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举行的世界女子曲棍球锦标赛说起。当时,西班牙队战胜阿塞拜疆队,拿到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入场券。
国际曲联在反兴奋剂测试中发现,西班牙队的2名选手可能违规。根据该联合会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在比赛中,如果一个体育团队里有一个以上队员违反了反兴奋剂条例,这个团队可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阿塞拜疆曲联由此提出,应由阿塞拜疆队参加奥运会。
国际曲联司法委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这2名选手中确有1名队员违规,但其错误因疏忽大意而引起;另1名队员未被确定使用兴奋剂。国际曲联正式裁决:西班牙队仍具有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阿方不服,引发了这起北京奥运会仲裁第一案。
根据国外相关案例和法律原则,3位仲裁员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裁决:驳回阿方申请。阿方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仲裁;新的3人仲裁小组维持了原裁决。阿方第三次提出仲裁,8月7日第三次被驳回。
三槌定音。尽管仍有些神秘,体育仲裁法庭就这样真正走进了北京奥运会。
公正是仲裁的“灵魂”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中,德国队本来得到了马术项目的2枚金牌。后经雅典奥运会体育特别仲裁庭裁决,最终改由英法两国获得。
“公正、独立地审理案件,是体育仲裁的‘灵魂’。对于仲裁申请,支持也好,驳回也好,都须有理有据、依规处理。”陶景洲说。
本届奥运会现已发生的6起仲裁案中,2起得到支持:
一起涉及体育国籍争议。游泳运动员克里丝特去年代表美国参加国际游泳比赛,今年则希望代表菲律宾参加奥运。因其在菲律宾居住不满一年,国际游泳联合会不承认其参赛资格。仲裁法庭支持了克里丝特的申诉,理由是国际泳联曾裁决其可以代表菲律宾参赛。
陶景洲说,根据不能反悔原则,国际泳联的决定不能前后不一。
另一起案件的申诉方是德国网球运动员史特乐。按照网联规定,世界排名前56位的选手有资格参加奥运会,史特乐排名第八十九位。但他提出,网联规定一个国家最多只能派4名选手;且前56位选手中有多人确定不参赛。照此计算,他应当有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