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党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不可能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一心为公,绝没有半点私心和私利。”重庆市涪陵区农机局原局长罗姝俐讲这话时信誓旦旦。但检察机关查明,她在任职期间曾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口是心非的女局长
她从普通工作人员到处级干部,用了至少20年时间。然而,她从处级干部堕落为阶下囚,仅仅两年。
很长一段时间里,在重庆市涪陵区,她给公众的印象是干练、有魄力、能言善辩,是个“女强人”。
她叫罗姝俐,现年48岁,在涪陵区畜牧食品局局长的位置上落马。今年6月被二审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此案的幕后故事。
举报信牵出女局长
2007年6月,罗姝俐调任涪陵区畜牧食品局局长刚两个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收到了一封对她的匿名举报信。举报信称,罗姝俐在任涪陵区农机局局长时,用公款给她弟弟办公司;在任涪陵区农业局党委书记时,干部职工的集资房迟迟未交付。
该院经研究,决定先从罗姝俐弟弟罗某的公司查起。通过到银行查账,办案检察官发现,涪陵区农机局在2005年12月从本局“小金库”账户中取款40万元,汇入罗某的重庆弘毛农机公司账户。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和40万元的交易记录,罗某证实了他因开办公司缺少注册资金,由姐姐罗姝俐挪用单位公款帮助其注册成立公司的事实。
巧舌如簧难过关
2007年7月23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将罗姝俐拘传到案。面对检察官的问话,罗姝俐没有丝毫惧怕:“我是党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我不可能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我弟弟开办农机公司,是为了完成区里的招商引资任务,并经过区农机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我们局里领导都知道这件事情。我一心为公,绝没有半点私心和私利。”
但在证据面前,罗姝俐终于不再狡辩,交代了她的第一笔犯罪事实:2005年底到2006年初时,罗姝俐的弟弟想在涪陵做生意。罗姝俐知道做农机生意有国家补贴,于是决定大力扶持弟弟做农机生意。但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而弟弟没有这么多钱,罗姝俐便在其他局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将本局“小金库”中的40万元转到弘毛农机公司的临时账户上。
台上讲廉政台下贪公款
涪陵区农机局在2006年出台了局级领导和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在该局出台的十条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中,罗姝俐在五项具体工作中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中三项具体工作直接涉及反腐败,一项工作是防止以权谋私。
罗姝俐在全局大会上信誓旦旦表示要抓廉政工作,但会下不但不自查自纠,还先腐败起来。据检察官介绍,她不仅将公款挪用给弟弟办公司,还利用职权贪污单位公款。
2005年9月,罗姝俐任涪陵区农机局局长时,接手了该局“小金库”100多万元资金的管理工作。2007年4月28日,罗姝俐被任命为涪陵区畜牧食品局局长。离任前,由她代表农机局签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进行审计。当时她授意财务科副科长,隐瞒其保管的60多万元“小金库”资金的情况不审计。之后移交工作时,这笔“小金库”资金也未随同移交。她当时的想法是过一段时间后,由她和财务副科长把这笔钱平分了。2007年7月8日,负责管“小金库”的财务副科长从“小金库”中取出5万元交给了罗姝俐。
检察机关还查明,罗姝俐在负责涪陵区农机局办公楼装修工程中,收受某装饰公司项目经理况某送的2万元;在负责农业局职工集资房建设过程中,分别收受余某、蔡某、杨某的贿赂款共计10.3万元。
将十万元公款“送”副区长
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交代完后,罗姝俐的精神上看似轻松了许多。在经过长时间沉默后她又说:“我给孔军行过贿。”罗姝俐这句话,让检察官吃惊不小。因为当时的孔军是涪陵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