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诉讼权利,专门聘请聋哑学校的手语教师为聋哑被告人提供翻译,彰显了司法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
今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安阳市殷都区一家美容美发店门口,将被害人田某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盗走,当其行使至戚东路时,被田某赶到抓获。被盗电动自行车经评估价值1428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庭审理中,审判人员通过聋哑学校老师的手语翻译与被告人李某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并针对其个人特点对其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法律教育。李某当庭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详尽交待,并对自己的行为当庭认罪,表示忏悔,愿意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系聋哑人犯罪,赃物全部退回,并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以盗窃罪对李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