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北京法院首次依据新劳动争议仲裁法撤销仲裁裁决

发表时间:2008-08-14 23:23:15 来源:新京报  作者:


 与员工发生劳动矛盾,一医学技术公司被仲裁机构裁决从去年开始按《劳动合同法》补偿。日前,(北京)一中院撤销该裁决,因为《劳动合同法》今年才生效。

    这是北京法院首次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撤销仲裁裁决。该法今年5月1日生效,根据该法,部分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只有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裁定书显示,去年11月,彭某到北京德易生物医学技术公司工作,约定试用期至今年1月。今年2月,德易公司认为彭不胜任工作,终止劳动合同。6月,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德易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彭某3600余元。

    德易公司认为裁决适用《劳动合同法》有误,申请一中院撤销。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合同法》生效日期为界分段计算,今年1月1日之前的,应按劳动部的相关规定计算。仲裁机构忽略彭某每个阶段的平均工资,只考虑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工资标准,适用法律错误。一中院还认为,对彭某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裁决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据此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法院撤销裁决后,双方都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再次仲裁。(王殿学)
 

相关新闻:

·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全部免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