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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界人士建议以地方立法先解“近渴”

发表时间:2008-08-12 17:32:3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高温费不等于一碗绿豆汤

  一波又一波高温袭击申城,让市民感受到酷暑难耐,而那些在露天环境下工作的人们更加难熬。在上海沪太路某建筑工地,记者和一位管理人员谈起高温费,得到的答复是:“工人工资是事先谈好的,高温费应包括在里面了。我们按合同办事,一般来说不再支付高温费了。”

  尽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去年就下发了《关于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但目前来看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兑现,而国家高温保障立法缺失的现实也给一些企业拒不发放高温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指出,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基本保障,让他们享受高温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法律界人士呼吁,在全国性的高温保障立法难以短期实现的情况下,上海可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规,使劳动者在高温环节的各项权益保护实现有法可依。

  高温费发不发,岂能老板说了算

  8月10日午后2点,马路上的气温超过了38℃。记者在武宁南路长寿路口,与蹬三轮车送水、在此休息的老张说起高温费的事。

  50岁的他来自安徽,在上海打工已经5年。他的三轮车上装着23桶水,这已是老张当天送的第三车水了。“知道35℃以上你可以领到每天10元钱的高温补贴吗?”老张说:“高温津贴的事听说过,不过我是不敢去向老板要的。现在你去要钱,过一段时间等到天气凉快工人好找的时候,我肯定被老板打发走人了。”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有的企业还以调整职工作息时间为由,不给职工发放高温费。

  今年进入夏季以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12333”电话咨询中心每天接到有关高温费的咨询投诉电话多达数百个,最多的一天甚至达到两千多个。

  目前上海市发放高温费的依据是去年下发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但事实上有些企业并没按《通知》执行,高温费发还是不发,全看老板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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