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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老板威逼写欠条 员工敲诈20万元被判刑

发表时间:2008-08-11 22:30:39 来源:正义网 作者:


 以举报老板搞传销相要挟,谭某竟威逼对方出具20万元的欠条,事后还拿着欠条到法院打官司追讨“欠款”,结果在法院开庭时被警方抓了个正着。8月5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6月,家住奉节县青龙镇柑坪村的谭某,经人介绍来到万州帮陈某做工资预算。在工作期间,谭某得知陈某在搞传销,并暗中收集了一些证据。

  同年6月30日下午2时许,谭某来到陈某的租赁房内,向陈借20万元钱遭拒,谭某便以到公安机关举报陈某搞传销相要挟,迫使陈某答应“借款”20万元。谭某遂自行写下“陈某借到谭某现金20万元”的借条,让陈某在上面签名和按下手印。随后,谭某以缺路费为由,向陈某索要了1600元现金后离去。

  之后,谭某多次打电话向陈某索要20万元“借款”,并恐吓陈某。陈某害怕对方再次找上门来,在今年2月搬家,同时向警方报案。

  2008年2月20日,谭某花钱请来律师,将陈某起诉至万州区法院五桥中心庭,索要20万元“借款”。3月6日,五桥中心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之初,谭某还振振有词控诉陈某欠钱不还、不讲信用。当几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法庭上,并告知他涉嫌犯罪时,谭某顿时泄了气。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谭某退出赃款1600元。万州区法院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民财物,敲诈勒索钱财201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20万元由于公安机关及时侦破该案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谭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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