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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被支付医疗费 再讨误工费法院支持

发表时间:2008-07-09 19:29:30 来源:www.chinalnn.com  作者:


 三人因车祸受伤,肇事方在赔付医疗费用、车损费后,对误工费、护理费一直不予支付,三名受害人只好诉诸法律。7月7日,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卫辉市法院宣判,判处货车雇主安某于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耿某等三人误工费、护理费等12421元。

    2007年3月20日7点左右,胡某受安某雇驾驶一辆货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卫辉境内625km+130m处时,因超同方向行驶的前方车辆与相对方向原告耿某驾驶的长安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相撞,造成耿某及面包车乘车人李某芳(女)、李某艳(女)三人受伤,两车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耿某被送往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8天,经诊断为:面部裂伤、左髋关节脱位伴左髋臼骨折、右内踝骨折等;李某芳被送往医学院住院治疗13天,经诊断:右髋关节脱位、口腔粘膜裂伤、右股骨头骨折等;李某艳也因右腕colles骨折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天。卫辉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耿某、李某芳、李某艳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事故处理过程中,被告支付三原告各种费用32700元,其中车损1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胡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三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的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卫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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