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的判决书能否还他们公平
重庆江北区铁山坪街道的一个社里的十多名上
门女婿深感被歧视——来到该社多年,至今不能与其他成员一样享受社里的分配款,为此,他们走上了法庭。
但是,他们胜诉后至今还没有拿到钱。
结婚26年了
社里分钱没有他的份
7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新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新村社)。
村民李平介绍,她在1982年与尹世稳结婚,尹世稳是铁山坪街道另外一个村的,因为新村社离唐家沱街更近一些,尹世稳便来到李平家,成为上门女婿。 1999年,户口政策有变,2000年3月尹世稳才把户口迁到新村社,成为名副其实的上门女婿。
1982年包产到户,新村社开始有集体收入,该社有户口的成员每年都能分得一些,“孩子都25岁了,丈夫从来没有分到社里的分配款。”李平说,以前,尹世稳户口没有迁过来,自然分不到,哪知户口迁过来后,仍然得不到。
入户签协议
上门入赘不享受福利
“我们社里娶进来的媳妇,没有一个分不到钱的。这样做,是歧视我们上门女婿。”上门女婿李宁有些愤怒。
李宁是1990年到该社的,如今孩子都15岁了。一家3口,社里的分配款,孩子有份、妻子有份,就他没有。社里有个男子结过3次婚,每个媳妇都有分配权。由于分不到这笔钱,有时难免被别人戏谑几句,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为了平等,从2004年开始,新村社的14个上门女婿开始向社里要钱。可社长告诉他们,当初他们入户时签了一份协议,已经表明放弃这个权利了。原来,在1999年12月23日,太平冲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份“关于户口管理的决议”,决议对该村户口管理分类对待:男到女户的,农转非时享受国家有关赔偿政策,不享受该社社员的一切福利待遇。要办理入户的,必须签订这份协议。所以,这14个上门女婿都是签了协议才得以将户口迁到新村社。
因为感到这份协议不合理,2007年11月,其中11户起诉到江北区法院,要求分得集体分配款。
社长很无奈
让他们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两次开庭,今年6月4日,他们终于拿到了判决书。
判决书载明,他们有权平等参与该社集体收益的分配。对于“入户协议”,法院认为户口管理是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太平冲村村民代表大会和新村社都不享有对公民户口进行管理的权利,所以该协议无效。最后,法院判决新村社将2005年、2006年的2600元/人集体收益分配款支付给这11个上门女婿。
拿到判决书,这11家人都很高兴。可是,他们至今还是没拿到钱。社长付长明告诉他们,虽然法院认定那份协议无效,但社里的其他人观念还没转变过来。根据财务制度,拿钱必须社长、办事员、社员代表共5人签字才行,如今有两个人不愿意签,所以他也没办法,只好请他们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