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内地与香港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发表时间:2008-07-04 17:56:59 来源:www.chinalnn.com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这一司法解释2008年8月1日生效后,将为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区法院做出的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的判决提供法律依据。

   据介绍,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前,由于缺乏相关机制,两地的判决不能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如果想在另一地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就不得不重新起诉。香港回归后,特别是《内地与香港关于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后,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问题日益突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内地与香港特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先易后难、务求实效的原则,先后磋商7次,最终达成共识,首次明确了内地与香港特区有义务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的民商事判决。本次公布司法解释,就是内地落实两地磋商结果的具体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该司法解释填补了内地法院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依据的空白,使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程序统一、明确和简化,增强了诉讼结果的可预见性,从而消除了投资方对诉讼与执行相脱节的疑虑,增强跨区域投资、贸易的信心。这是继1999年、2000年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司法解释之后,又一更具影响力的司法举措,进一步表明了内地法院依法维护香港和内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诚意,也将进一步加强两地已有的司法协作关系。

相关新闻:

·“鸳鸯判决书”结果迥异  涉事法官被记大过·打官司就是打技巧  同一案件案由不同两个判决
·某法院判决书18处低级错误被曝光 网民声讨·民事判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