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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信用卡透支7884元 两年后欠款3.5万

发表时间:2008-07-04 17:55:39 来源: 作者:


    质疑三金融安全不等于保护银行

    “一直以来大家都有个错觉,以为保护银行就是保护金融安全。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邱鹭风告诉记者,在欧盟、美国,银行与持卡人的关系是纳入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而按照消费者保护要求,银行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不能用格式合同强化自身利益。她认为,现在信用卡使用规定中很多“霸王条款”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简直匪夷所思,比如窃卡、冒用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保护金融安全,应该是让央行建立一个健康合理的银行监管制度。而不是保护银行的具体业务。”邱鹭风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就该判银行败诉。败诉了银行才会反思如何提高经营水平,发展商业竞争力,而不是靠高额“利差”和罚息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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