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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称逮捕周正龙程序存疑点

发表时间:2008-07-03 07:32:2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周正龙造假虎照虽已有定论,但案件侦破过程中仍有不少疑点。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直到昨天,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仍未收到警方逮捕其夫的书面通知,这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逮捕周正龙的程序尚存一些疑点,部分程序明显有悖法律规定。对此,陕西方面不予回应。

疑问一 为何不依法告知周妻

  罗大翠直到昨天仍然不知道丈夫周正龙被羁押的确切地点,她获知丈夫涉嫌诈骗被逮捕还是6月29日从电视上知道的。

  那天上午,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白少康透露,6月28日,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批准的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疑问二 到底哪天被刑拘

  不过,原本应该在6月29日收到逮捕通知书,从书面通知知道周正龙所涉罪名和羁押地点的罗大翠,却是从媒体上知道丈夫因诈骗罪已被逮捕、羁押在安康市看守所。

  直到昨天,罗大翠仍未收到警方的消息。记者试图采访陕西省公安厅了解,未通知罗大翠是否因为公安机关认定通知会有碍侦查,但该厅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暂时无法回应。

  此外,法律学者郝劲松告诉记者,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还有一个程序是刑事拘留,刑拘也必须书面告知家属。不过,罗大翠说,至今她也没有收到刑拘通知。

  不仅确切羁押地点不知道,罗大翠也不知道警方到底在哪天拘留了丈夫周正龙。

  5月15日夜间,罗大翠被警方带走调查,这一点她记得很清楚。她的印象中,此前两三天,丈夫周正龙和几名“森林公安”走了,当时公安说是让周正龙上山协助国家林业局专家调查,此后一去不复返。但是,周正龙是不是那天就被警方拘留了,罗大翠并不知道。

  陕西省政府公布的破案经过显示,陕西省公安厅和安康市公安局开始介入调查后,发现周正龙涉嫌犯罪;5月12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5月20日成功侦破此案;6月24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8日批准逮捕。

  陕西省公安厅未予证实,5月12日立案侦查那天是否已拘留周正龙。不过,法律学者郝劲松说,5月20日案件侦破时,警方应该已经拘留了周正龙几天。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警方刑拘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月。也就是说,警方最晚应该在6月20日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但公开消息显示为6月24日,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

  对于其中缘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均不愿回应。

疑问三 “铁证”为何留家中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内容,警方是在周正龙家中搜出老虎年画和虎爪印模具的。对于这一说法,许多接触过周正龙的媒体记者也对此存疑——周正龙何以会将如此“铁证”留置家中让人轻易找到?

  罗大翠的说法是,她之前对老虎年画和虎爪模具一无所知,“是后来他们(警察)来我家拿给我看的,说是从我们柜子里搜出来的”。她所指的柜子,就是家中里屋那个略显斑驳的衣物柜了。

  对此问题,记者试图联系安康市公安局,该局宣传科的电话昨天下午一直无人接听。陕西省有关部门也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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