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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举报ATM机无照经营 上书国家发改委

发表时间:2008-07-29 07:42:42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图为灾后的四川都江堰,中国银行第一台设在灾区的帐篷ATM机。 中新社发 燕平 摄

  中新网杭州7月29日电(记者 柴燕菲 通讯员 金 鹏 陈国强)本网连续刊发《ATM机该不该办营业执照?》报道后,“ATM机无照门事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在百度中键入“ATM和无照经营”关键词可搜出相关文章近2万余篇,网友讨论更是无法统计。而就在火热讨论之际再起波澜:北京知名律师董正伟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并举报,要求查处各地商业银行自助银行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已向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上书。

  举报“ATM机”无照经营

  “前段时间,经过我的努力,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火车票退票手续建议,此次依法举报‘自助银行无照经营’证据确凿。”近日,在全国以10余起“公益诉讼”闻名全国的北京律师董正伟接受本网记者时表示。

  董正伟告诉记者,今年6月18日,他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而7月15日,他收到的北京市工商局告知书称“不存在登记注册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的给我的告知书已逾期且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董正伟称,他同时还上交了一份《举报信》,希望工商总局依法对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无照经营问题做出调查处理,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在董正伟提供的《举报信》中看到如下文字:单个的ATM取款机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多台ATM存、取款机或者ATM具有自助的存、取款功能时,它就是具有营业功能的经营性机构,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他特别指出,商业银行自助银行关系到每个储户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银监会制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没有依法征求消费者和储户意见,属于违法行为。

  两部门表态

  记者了解到,在董正伟“举报”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已就此事公开表态。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局人员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TM的主体是各家银行,银行是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但ATM机是否算银行的分支机构,还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妄下结论。“此前没有听说自动取款机要办证的说法,这应该是一个新问题。”

  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对于ATM机是否属于银行分支机构,ATM机设立要办牌照的问题以前都没有关注过。现行如何操作属于细节的市场执行,地方银监局更清楚。而按照业内惯例,如果在银行网点外设立ATM机,需要经过总行批准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备即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先例。

  而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工商部门对此认为,作为“自助银行设施”最权威解释体现在《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中,但相关法律解释值得商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出现碰撞,导致中资商业银行中自助银行设施涉嫌‘无照经营’,建议银行业修改相应法规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以解决ATM机无照的尴尬。”

  事件被指“权力冲动”

  “ATM机无照门事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纷争之际,新华网刊发署名陈才的《“ATM无照经营论”体现权力冲动》评论。作者认为,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规定,此事无需讨论也无需请示,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可直接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赋予的法定权力进行监管。“但要求全国所有自助银行申请营业执照,实在有些为难银行了。”

  文中指出,ATM机是否需要营业执照,关键不是抠法律字眼,而是看其有无现实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放开,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已经弱化,而银行是一个监管较严的行业,ATM机的设立有整套完备的审核体系,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再办理经营执照。工商部门要求ATM机办理营业执照,归根结底是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力冲动在作怪,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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