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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2次强奸女员工并拍下裸照 一审被判3年

发表时间:2008-07-28 19:51:1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老板两次强行与女员工发生性关系,并且还用数码相机拍下了性爱裸照,女员工最后不得不向警方报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老板赵某辩称对方是自愿的,最后,一审法院福州仓山区法院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

  报警电话牵出性爱裸照

  “老板要和我们两个女孩开一个房间,我怕再次被强奸!”去年11月17日凌晨,泉州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突然接到报警。打电话的是一名叫阿娇(化名)的女子,她说自己两次被老板赵某(男)强暴。

  民警接到电话后迅速出警,并控制了正住在酒店的赵某,随即展开调查。经连夜问讯,警方初步掌握了赵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同时,南安警方联系福州警方,在赵某公司的墙壁柜内找到一个移动硬盘,在该移动硬盘里发现了17张赵某与阿娇的性爱裸照。

  女员工在住处遭老板强暴

  据警方调查,40多岁的赵某大学文化,是福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老板,原来是某银行正式职工,后来买断工龄“下海”。案发前,赵某与老婆分居。而阿娇今年刚二十出头,外地女孩,事发一个多月前,在福州某广告公司上班。赵某是该广告公司老板的朋友,经常过去玩,对阿娇特别关注。

  去年10月,赵某以高薪“挖走”阿娇。阿娇成为赵某电子公司的后勤,兼做电脑设计,赵某对她特别照顾,还让她住进公司公寓套房。

  2007年11月4日,老板带阿娇出去吃晚饭,9时左右开车送阿娇回住处。刚进房间,老板突然将阿娇抱上床,不顾她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期间,阿娇不停地哭泣。事后,老板安慰了阿娇几十分钟。

  当晚11时许,阿娇打电话叫来女伴兼同事容容,说老板欺负了她,她想报警。容容说女孩子名声很重要,劝阿娇考虑清楚再报警。最后,阿娇没有报警。

  二次强暴还拍了裸照

  容容住在该公司的另一套公寓里。4天后,阿娇到容容住处玩,晚上11点左右,老板突然来了。阿娇和容容以休息为由,催老板离开。

  “阿娇一直不理我,我们要谈谈,你先出去。”老板对容容说。阿娇和容容都想出去,老板拦住阿娇,并将她推倒在床上。这时,阿娇给容容打手势,让她出去报警。容容刚出门,老板就将门关上。容容拿钥匙开门,发现卧室已被反锁。最终,她还是没有报警。

  赵某被警方控制后,承认两次强行与阿娇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次,他还拿数码相机拍下了与阿娇发生性关系的裸照。11月17日,警方搜到的性爱裸照就是赵某拍摄的。

  法院一审判强奸罪成立

  近日,仓山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人赵某辩称,他与阿娇是情侣关系,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由于双方感情纠葛及他所承诺的财产未能及时兑现,才导致阿娇告他。

  赵某的辩护律师称,如果被害人不愿意发生关系,被告人是无法进行强暴并拍下如此清楚照片的。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两次强行与阿娇发生性关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赵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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