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强奸前妻并拍裸照 敲诈18次共计2万余元

发表时间:2008-07-27 07:27:56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昨悉,赤壁市男青年张某拍前妻裸照,先后敲诈勒索18次共2.33万元,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05年,张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登记结婚,因无感情基础,夫妻关系破裂,法院于2006年4月判决两人离婚。张某认为离婚后落得人财两空,心存积怨,便于2006年5月的一天窜至刘某在广东东莞的打工地,将刘某带至一出租屋,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后,又对刘某的裸体进行拍照。随后把裸体照片洗出50余张。

  2006年5月底,张某估计刘某可能领取了工资,便打电话给刘某,要其来看自己的裸照。两人见面后,张某要刘某每月交给自己现金1000元,否则将其裸体照片散布出去。刘某被迫交给张某现金800元。此后,张某采取相同手段多次威胁刘某,每次索要现金1000元至2300元不等。至2008年2月4日,张某先后18次找刘某索要现金23300元。

  2008年3月,刘某为了躲避张某的敲诈勒索,从广东辞工回到赤壁。2008年3月20日晚,张某在广东因找不到刘某,便将裸体照片张贴到刘某打工的厂门前。刘某得知后,要求取回全部裸体照片及底片。张某同意以12000元钱回赤壁“交易”,并威胁刘某不许报警。2008年4月2日,张某在赤壁城区与刘某“交易”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