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苏德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0月11日8时许,苏德武(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像往常一样来到宜州市庆远镇城中交易市场寻找目标伺机扒窃。当他把目标锁定在一孕妇身上准备下手时,被宜州市林业局原林业公安民警韦组光发现。在两人争执过程中,苏德武抽出随身携带的大号牛角刀朝韦组光的胸部猛捅一刀,并立即逃离现场。韦组光被捅伤后,追赶40米左右,跌倒在地。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韦组光于当日9时死亡。凶手苏德武于2007年10月12日被宜州警方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德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且苏德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