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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扎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表时间:2008-07-20 18:01:52 来源: 作者:


扎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今天在河北省保定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行。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推动全国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事关我国律师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吴爱英强调,律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吴爱英要求,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深刻认识我国律师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相适应的,准确把握我国律师制度的特色,充分认识和发挥我国律师制度的优越性。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目标,立足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国外律师制度的有益做法,研究探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和律师收费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吴爱英指出,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律师要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通过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促成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有效解决。要依法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认真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降低企业运行的法律风险。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吴爱英要求,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要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吴爱英强调,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律师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要努力促进实体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协助侦查、审判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促进案件公正的审理和判决;要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共同推动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必须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自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要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让全体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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