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由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刑事、行政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以及一审、二审全面实现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不仅是“武汉模式”的突出特点,也在全国法院首开先河,有利于整合审判资源,准确科学司法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因著作权纠纷引发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这是在今年5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该院审理本辖区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至此,与广东、上海、西安等法院实施的模式相比,具有武汉突出特点的知识产权审判的“武汉模式”全面启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的要求,武汉法院在严格依照三大诉讼法关于案件级别管辖规定的同时,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两个层面的集中审理,并实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业务全面集中对口监督、指导。
鉴于武汉地区历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案较少的特点,武汉法院从实际出发,目前先行在江岸区人民法院设立了首个基层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后将根据受案情况和这一探索经验,需要时再逐步增设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新设立的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受理该辖区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同时,还将受理全市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庭则集中审理江岸区法院管辖外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由中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二审案件。
探索由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刑事、行政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以及一审、二审全面实现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不仅是“武汉模式”的突出特点,也在全国法院首开先河。
此间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这一模式的推出,还将有利于整合审判资源,及时、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因技术性带来的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困难,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为使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武汉模式”得以顺利实行,这一探索机制得到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与支持。武汉中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已联合发文,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的管辖事项,武汉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室也积极参与到协调配合工作中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积极支持“武汉模式”。
据悉,为及时、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原有两个合议庭的基础上,现已新增一个合议庭,专门负责督导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知识产权法官培训,以及审理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和二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