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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黑代理”骗财揭秘

发表时间:2008-07-11 20:07:2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今年先后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维护,与之前相比,劳动者直接感受到的最大变化就是:国家劳动部门维护劳动者的力度加大了,劳动者打劳动仲裁“官司”的申诉门槛大大降低了。这些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使得有关劳动仲裁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据劳动仲裁院统计,劳动仲裁案件同比增长约150%。

  “黑代理”靠打劳动仲裁“官司”为生,每次可从申诉人获得的赔偿金中收取一笔大比例的费用。

  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今年先后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维护,与之前相比,劳动者直接感受到的最大变化就是:国家劳动部门维护劳动者的力度加大了,劳动者打劳动仲裁“官司”的申诉门槛大大降低了。这些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使得有关劳动仲裁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据劳动仲裁院统计,劳动仲裁案件同比增长约150%。

  与此同时,劳动仲裁代理人这个“职业”也因此产生。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说,代理人分为两类———“白代理”和“黑代理”。前者由个人、律师、司法工作者组成,旨在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黑代理”则靠为别人打劳动仲裁“官司”为生,然后从申诉人获得的赔偿金中收取一笔相当大比例的费用,并给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不和谐因素。而我国法规明文规定:“代理人不得收取代理费用,同时要提供与当事人签订的不收费协议书。”


  有时候,在劳动争议案件开庭中,“黑代理”丰富的劳动法律知识,以及他们对案件流程的熟悉程度,足以让一个专业人士哑口无言。  

  尤涛(化名)的老家在广西,来到中山已有几年,可以称得上是这一行的“元老级人物”了,因为他“很早就开始替别人代理案子了”。尤涛并不忌讳谈他的这个“职业”,他有自己的看法:“是违法,但我们也确实很辛苦啊,收费是应该的。”

  尤涛并不是一开始就做这个的,刚开始找的是普工活,“累死累活的不说,干到最后还让老板给黑了一下”,他决定要“讨个说法”。几经周折,算是要回了自己应得的赔偿,于此同时,他对劳动法律知识,以及对劳动争议的程序、流程已经“了如指掌”。

  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个老乡托他代理一个关于索赔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仲裁,他漂亮地赢得胜利,老乡对他感恩有加,临走的时候留下100元钱和两条好烟,那一夜,他躺在床上还在想:“原来这个还可以赚钱啊!”之后,他开始“专职”为别人代理劳动争议案件。

  在他的房间里,有一个和屋顶差不多高的书柜,那里面装满了关于劳动法律的书,一有空他就会专注地研究这些书。后来,在案件开庭中,有好几次他都把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呛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只是“用眼睛干瞪着”。

  再后来,他在圈儿里开始“小有名气”了,不用再到仲裁机构门口去寻找“猎物”,找上门托他打劳动仲裁“官司”的人越来越多。通常,在开始代理“官司”前,他会和当事人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收费协议”,一份是私底下的个人协议。劳动仲裁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个人协议中,规定了收费的数额,最低的收费是赔偿金的30%,有时甚至高达50%。”  

  “我跑不掉的,他就在门口盯着我,算了,给他吧。”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听了这番话后不禁倒吸一口凉气,想不到,事情已经严重到了这个地步。  

  “朋友,你是哪里人啊?”

  “湖北的。”

  “哎哟,咱们是老乡啊。”

  在市劳动仲裁院、镇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门口,经常可以见到一些男子,他们通常会变换着不同地区方言,热情地和进出大门的人搭讪。最初,就连门口的保安也搞不清楚,究竟这几名“守门”的男子都是哪里人?他们几乎每天都来这里“报到”,究竟所为何事?然而,在劳动仲裁院上演的劳动争议“暗战”,正是从这一幕开始的……

  小辉(化名)的噩梦是从和劳动仲裁院门口那个自称“老乡”的男子打招呼开始的。

  小辉的年龄不到21岁,他的父亲一年前来到中山打工,因为工厂安全方面的隐患,造成了他父亲的死亡,他在接到通知后,只身一人来到了中山。在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厂方和小辉家庭双方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最后,不得已,小辉来到了劳动仲裁院。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在得知小辉要打官司时,那位“黑代理”便开始了他的怂恿和游说,“如果不找代理人的话,那你很难打赢官司的”,“企业主那么有钱有势,他才不怕你的,你好好想想吧”,最终,小辉“上钩”了。

  之后,小辉稀里糊涂地和那名“黑代理”签了一份私人协议。协议规定,代理人负责打赢官司并保证要回全额的死亡赔偿金,小辉在拿到死亡赔偿金后,要支付给代理人大约55%的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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