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白领半个月来频遭粗俗电话短信骚扰

发表时间:2008-07-11 20:00:44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


 



这样的下流电话和短信每天都在折磨着她。 记者朱熙勇摄


  “你只要把胸部照片发过来,我就罢手。”昨日,收到对方提出的无理要求,汉口女士小霞(化名)精神几乎崩溃。近半个月来,这样的下流电话和短信每天都在折磨着她。

  小霞未婚,供职于汉口常青路一家大型销售公司。她说,6月28日晚,她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直呼其名,露骨地提出下流要求。此后该男子每天深夜都会打来电话放肆纠缠,或用色Q短信反复骚扰。记者看到,小霞收到的骚扰短信至今已有50余条。

  小霞查到,骚扰者使用的是中国 移动全球通号码,归属地是武汉。

  小霞向移动 公司反映,希望查清骚扰者身份,移动 公司称无权向普通人提供客户信息。记者陪同小霞向常青派出所报警,接警女警员称,派出所也不能随便向电信部门查看客户信息,建议到法院起诉。记者就此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咨询,张律师说,如果无法确定骚扰人,法院很难受理。

  记者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查到,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拘留或罚款等处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立即调查。

[1]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