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备受关注的“台湾女子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凶手毛传浩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30岁的陈女士,台湾籍,此前在上海从事个体服装生意。2007年5月11日凌晨时分,陈女士回家途径安龙路一处弄堂门口时,一直尾随其后的安徽籍男子毛传浩突然上前抢夺钱财。遭陈女士反抗呼救后,毛传浩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她身上多处进行刺戳,并趁机抢走其背包(内有手机等财物)逃离现场。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引起上海警方高度重视。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同年6月6日晚,在北京公安机关协助下,上海警方在北京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毛传浩。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毛传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的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