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报名司法考试了?这是真的吗?”电话那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李锐激动的有些不太相信记者的话。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范围等方面有所调整,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6月5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获悉,今年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与分值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变化。
然而,一系列制度的调整,如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进一步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四川灾区部分市(州)考试延期举行……无疑让2008年的这次国家司法考试意义非同寻常。
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
细心的人可以发现,在司法部公告关于报名条件的一栏中,有这样一条:“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将于明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今年将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在过去,应届本科毕业生只有在毕业后方能参加司法考试。这就造成四年级本科学生在毕业前不能参加司法考试,以至于学生毕业后不能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难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人才。
丁露告诉记者,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结合其他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有利于推进基层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谈到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名手续,丁露提醒说:“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那么,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们该如何申请法律执业资格?丁露介绍,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执业资格。
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公告,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止2011年12月31日。
这样一个小小的改变可能给基层司法机关带来特殊的含义。
2007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中部六省部分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丁露告诉记者,中部省份部分贫困和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区)虽然没有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县,但其总体发展状况、法律人才储备状况与西部的县市差别不大,这些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法官、检察官短缺的问题。
中部六省的一些县(区、市)存在往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较少,录取比例较低等问题,与西部地区条件基本相同。如果放宽这些地方的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法律职业人员紧缺问题。
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考
“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发布的公告传出了这样的信息。
其实,早在今年4月16日召开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丁露就已公布了这一消息。
“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形式,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是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交往,有利于为两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丁露表示。
就台湾居民报名中注意的事项,丁露介绍说,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