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后,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不清,遗留了许多旧体制的痕迹,事权维持了改革前的状况,而财权却主要划归中央,这造成了地方财政与事权不相称的资金缺口。曾经参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设计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专家杨之刚认为,分税制改革的基本要件是中央、地方各有收入来源(财权),中央、地方各有支出范围(事权)。而现阶段越是上级政府财权越大,越是基层政府事权越多,且税权的划分并不稳定,导致地方政府没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这正是促使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这一“聚宝盆”弥补资金缺口的动力所在。笔者在查阅了大量数据后发现一个规律,越是土地违法严重的地区,越是财政缺口比较大、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地区。如何让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方面做到更加协调和统一,将成为下一步财税改革关注的焦点。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只要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不能得到保障,土地违法现象就很难真正被遏制。实际上,有关部门在处理土地违法问题上常常左右为难也与此有关。土地违法案件虽然层出不穷,但只要不是涉嫌受贿等腐败行为,真正遭到问责的地方官员并不多见——有关部门不得不考虑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和地方官员的苦衷。
因此,土地违法的最大两个症结在于土地出让收入游离于监督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缺口,要真正抑制土地违法,也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并非仅靠问责地方官员就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