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受贿50余万元和70万元来源不明巨额财产,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张志强日前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张志强曾任铜陵市铜官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和铜陵市发改委主任等职务。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志强在接受他人贿赂后,为行贿人在项目立项、征用土地、抵扣税款、企业改制以及人事调动等方面给予帮助。起诉书显示,某开发公司负责人为感谢张志强在土地征用等方面的协调,在2004年底送给张志强现金5万元;2006年6月,一公职人员为感谢张志强在工作上的提拔重用,于张志强在安徽省委党校学习期间送给张志强1万元,并又在2006年国庆节前送给张志强1万元。张志强被指控涉嫌受贿的行为达30多次,受贿最高单笔金额达5万元。除收受现金外,张志强还收受了大量购物卡和贵重物品。起诉书中列明的受贿现金为37万多元人民币、4000美元,购物卡5.9万元,物品价值近7万元,合计人民币50万余元。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张志强累计受贿金额达50余万元人民币,并有7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