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陕西13名官员因“华南虎照片事件”被处理

发表时间:2008-06-29 21:20: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因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有违规违纪行为,陕西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相关公务人员被处理。

    陕西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监察厅副厅长岳崇29日说,省林业厅、镇坪县政府及林业局在“华南虎照片事件”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行政工作纪律与程序,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调查发现,陕西省林业厅在发布“华南虎照片”的重大新闻信息时,违反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草率发布了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而且在新闻发布会前没有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虎照认真鉴别,审慎地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也没有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要求,对拍摄现场进行认真核实,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对周正龙实施奖励,而且未严格履行必要的奖励及财务管理程序,是严重违反行政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政乱作为。

    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镇坪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报告后,未按要求对虎照拍摄现进行勘验核实,且谎称现场核实无误,并虚拟了勘验报告,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县林业局局长未在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草率签字上报虚假信息,对上级的决策起到了严重误导作用。镇坪县政府有关领导在处理“华南虎照片事件”过程中,工作不严谨、细致,程序不规范,是失职行为。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陕西省及安康市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对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李骞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地方党组织已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对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林业局长职务;对镇坪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经贸局局长职务;对镇坪县副县长杨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镇坪县县长吴平诫勉谈话。

    陕西省林业厅8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动物管理科科长王伟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副站长卢西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站长周灵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林业厅副厅长职务;对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林业厅副厅长职务;对林业厅厅长张社年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岳崇说,为此,陕西省政府已责成省林业厅、安康市政府、镇坪县政府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吸取“华南虎照片事件”的教训,分别向省政府进一步作出书面检查。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徐春华(右二),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白少康(右一),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岳崇(左二)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