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孕妇流产疑为噪音所致 家属状告开发商索赔10万

发表时间:2008-06-25 21:28:15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作者:


  电梯的运行势必会产生噪音,噪音如果超过一定分贝,对人体是不利的。大兴区泰中花园就因电梯噪音发生纠纷,该小区居民皇某称其因受电梯噪音影响而导致流产,并与其丈夫一起把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皇某并未前来,其丈夫丁某则和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学院学生一起出庭。丁某介绍说,他于2007年4月16日购买并入住了泰中花园。入住不久,就发现电梯所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的居家生活,遂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并请求物业公司协调北京兴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决噪音问题,但一直不被理睬。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噪音污染的侵害,丁某于今年1月7日请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电梯运行给居室带来的噪声影响进行了测定,检测结果显示,夜间卧室室内和起居室内噪声均超过35分贝。

    “我拿着书面报告找开发商协商,但迟迟没得到答复,无奈之下只好另行租房居住。”丁某说,外出租房于事无补,皇某仍然流产了。于是,他们把兴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电梯进行改造,使之达到室内允许的噪音标准,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0万元。

    “电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进行电梯的维护维修是有规定的,是物业服务机构负责,并不是我们开发商。”在法庭上,兴集房地产公司不认可其负有责任。该公司代理人表示,所有的电梯都经过了环保局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收,所以不存在任何噪音超标的问题。此外,丁某夫妇拿的检测报告,因为是他们单方委托的,所以不能被认可。检测应该是在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选择鉴定机构做鉴定。

    为了证明其权益受损,除出具噪音检测报告外,丁某还拿出妻子流产的诊断证明。而这份证据也未被兴集房地产公司认可,该公司认为,丁某没有提供流产与电梯噪声有关的证据,实际上流产同电梯噪声之间也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