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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进产房3小时母婴双亡 如肖志军悲剧重演

发表时间:2008-06-24 22:28:32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作者:


  相关

  肖志军事件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而当地卫生局表示医院已尽责。

  观点

  医院至少应受道义指责

  肖志军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一时舆论哗然。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明祥教授认为,肖志军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医院至少应该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据刘明祥介绍,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

  刘明祥表示,“专断”治疗实际应用不少,比如患者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病人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刘明祥认为,从本事件来看,手术可能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手段。

  “我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决定做手术,责任由医院承担?”刘明祥说,卫生部门规定只是一般规定,不能死抠,医院还是要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公民生存权高于制度规定

  2007年11月23日,燕赵晚报一篇署名文章称,21日下午,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与其同来的丈夫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极度的痛苦中,两条生命殒灭了。血淋淋的事实提醒我们,必须跳出繁琐的制度条文,站在对人的生命权尊重的高度,重新审视看似严密的制度背后残酷、无奈的一面。

  文明的底线就是生存,当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到公然威胁时,所有附着在社会成员间的种种制度羁绊都应该为其让路。只看到制度,而看不到生命;只尊重制度,而不尊重生命;手握救死扶伤大权,而敬畏束手束脚的制度;宁可要受法律保护的不作为下的事故免责,不要道德推崇的当机立断下的权益变通。悲剧的伏笔其实早已埋在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细节深处,悲剧的发生或许只是早晚的事情。

  想想吧,你如人质躺在病床上,病魔如同一个劫持人质的罪犯,医生如同近在咫尺而无能为力的警察,而你的配偶又拒绝为你的手术签字,你还能依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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