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哭着听完宣判。李钦鹏 图
宣判现场。李钦鹏 图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安定祥和。6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11起12名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毒品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宣判。12名贩毒分子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1月24日1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被告人赵春梅(女,29岁,个体工商户)贩毒,并在海淀区内与赵春梅电话约购毒品,且在海淀区内筹集了毒资。次日零时许,被告人赵春梅在崇文区夕照寺街水上华城小区门口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当场起获白色晶体2包及毒资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起获的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净重1.04克。后公安人员对赵春梅的暂住地进行搜查,从化妆包内起获白色晶体18包、白色粉末1包。经鉴定白色晶体17包为甲基苯丙胺,净重7.05克,白色粉末1包为甲基苯丙胺,净重0.82克,白色晶体1包为氯胺酮,净重0.6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春梅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8.91克及氯胺酮0.69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赵春梅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本人也是吸毒人员,确系在公安机关控制下由群众约购毒品而将其抓获,可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春梅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此,法官们提醒广大社会青年及在校的学生们,不要对毒品抱有尝试的心理,由毒品而引发的各种病症不胜枚举,被破坏的家庭更是多不胜数,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投身到禁毒的行列中来,为子孙后代营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