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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犯罪 因身兼两地人大代表案件被迫搁置

发表时间:2008-06-02 21:42:5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身兼两地代表涉嫌犯罪,是否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刑事审判,两地人大意见相左,检察机关左右为难 漫画/姚雯

  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一人可否兼任两地人大代表?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

  4月23日,记者来到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广隆集团,该集团副总袁永枢告诉记者,“梁广镇今天就要去香港,转道美国进行为期30天至45天的考察。”袁永枢介绍说,梁广镇光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资产就达3亿多元。

  一起“诽谤案”,牵出“富商”挪用公款案

  今年46岁的梁广镇出身于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松根村一个农民家庭,连任云浮市三届人大代表,一起本来与他无关的诽谤案件牵出了其十多年前的一桩旧案。

  2006年7月,一起诽谤云浮市委书记的案件破获,时任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的江纲、曾任云浮市下属县级市罗定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的黄伟明等5人,被广东省云浮市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依法批捕。

  不久,黄伟明、江纲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也浮出水面。“黄伟明涉嫌7个罪名,江纲涉嫌4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诽谤罪。”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说,“2007年4月,云浮市中级法院二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江纲、黄伟明有期徒刑二十年。”

  另外,检察机关查明,江纲是梁广镇的“连襟”。1997年9月,梁广镇通过江纲,将公安局的300万元罚没收入挪作企业的流动资金,当年12月30日将这笔钱归还。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梁广镇明知300万元是公款,并与江纲合谋挪用,两人构成挪用公款共犯,而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

  “本应将梁广镇与江纲并案处理,但鉴于梁广镇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暂时将其搁置,等审理完江纲案再作处理。”这位司法人士介绍说,去年初,当黄伟明、江纲等涉嫌诽谤一案进入审判程序后,云浮市检察院就对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并按程序报请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对梁采取强制措施,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态度很明确,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并许可检察机关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

  身兼两地代表,案件被迫搁置

  然而,今年3月,远在千里之外的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振秋携带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到云浮市检察院,告诉检察长李庆协,因为梁广镇是百色市人大代表,云浮市检察院没有经过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就要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是严重的违法”。

  一件看似简单的挪用公款案,因为主角是一位在两地都有巨额投资的亿万富翁,又同时是两地人大代表,案件便变得复杂起来。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广东就没法办理梁广镇这个案子了,虽然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了,但司法机关对梁广镇既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能审判,即使判了,也不能抓去坐牢,又有什么意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说,“人大代表不是特殊公民,不能逍遥法外。”

  但是,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骁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10年前的事情,钱也不是用来干违法乱纪的事,而且很快就还上了。因此,即使是犯罪,也是轻微的,更何况梁涉嫌犯罪一案不是在他们那里发生的,如果是在他们那里犯事,肯定会许可。卢骁说:“国家有政策,要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帮助西部落后地方发展经济。梁广镇对百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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