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公司、琼山社保局的2290万元存款,在一伙骗子的精心策划下,被骗个精光,大部分不能追回。主犯张国英一审被判无期后提起上诉。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被告人陈新宇经人介绍认识了黄峰和海汽公司会计师、财务副总监韩飞畴(均另案处理)后,陈新宇提出只要韩飞畴将单位的资金存入由其指定的银行,就能拿到高额回扣,但没有成功。
同年10月下旬,陈新宇找到被告人张国英,提出可以拉海汽公司存款之事,张国英征得钱文怡(在逃,另案处理)同意后,钱文怡、张国英、陈新宇、韩飞畴、黄峰多次商谈将海汽公司的2000万元转存农行港口分理处的条件及回扣比例问题,最后达成一致:海汽公司转存农行港口分理处的2000万元活期存一年不动用;转款后钱文怡先付10万元定金给黄峰;韩飞畴、陈金福等海汽公司人员及黄峰、陈新宇等的回扣款共计18个点,即360万元。
同时,张国英根据钱文怡的要求,又找到时任农行港口分理处主任的被告人石海平,说明可以介绍海汽公司将2000万元存入分理处,要求石提供海汽公司留在银行的印鉴给她伪造印章,将2000万元转出来使用,并许诺给石海平好处费,石表示同意。此外,钱文怡还找到万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万春安商议转款事宜。
1999年10月25日,韩飞畴将海汽公司2000万元转存到农行港口分理处开立的海汽公司账户上,随后,石海平从农行港口分理处柜台内盗取海汽公司账户留存公章、财务专用章、林某和王某私章印模的印鉴卡,复印后交给叶俊明送到农行港口分理处附近的张国英处,张、叶二人拿到印鉴卡复印件后一起找人伪造印鉴。同年10月29日,由钱文怡安排,万春安用“王峰”姓名,冒充海汽公司工作人员向农行港口分理处送交亲笔书写并盖有海汽公司假公章的海汽公司购买转账支票申请,骗购了海汽公司转账支票一本。然后与钱文怡、叶俊明一起用盖有海汽公司伪造印章的转账支票,将海汽公司1990万元短时间内陆续转到万春安以万昌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上。
按事先约定,钱文怡和张国英将其中的360万元作为回扣款,由黄峰经手与韩飞畴、陈金福、王建平(另案处理)、李和学等人瓜分;其中叶俊明分得10万元,石海平分得98.5万元,陈新宇分得60余万元,万春安分得290万元,余款项被张国英、钱文怡占有。海汽公司1990万元被从农行港口分理处骗走后,为应付海汽公司作账,钱文怡、张国英出钱让叶俊明、陈新宇找人制作了银行对账单、利息单,交给黄峰转韩飞畴给海汽公司入账。
又查,2005年8月25日,被告人叶俊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被告人张国英、林苒、杨有仲共同诈骗琼山社保局300万元存款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最终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张国英无期徒刑,万春安、陈新宇、林苒、石海平等8人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张国英等人表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日前,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