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遭拒 新律师法刚实施即遇尴尬

发表时间:2008-06-16 21:36:52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


新《律师法》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方面给予了律师更多的保障和权利,一直被认为是该法的一大进步。新《律师法》6月1日生效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律师依法持证要求会见在押嫌疑人仍然遭到“没有理由”的拒绝。新《律师法》在刚刚实施后就遭遇了尴尬。

  6月3日,北京刘律师到某看守所会见他代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的在押嫌疑人。“我拿着律师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和律师事务所给预审部门出具的会见函要求会见当事人,可预审处的警官还是不让我见。”刘律师给记者讲述了他在看守所的遭遇。

  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持“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会见在押嫌疑人或被告人。按道理,刘律师提供的手续比法律规定的还完备。“警官好像对新《律师法》根本没有认知似的。还是用过去的方式和习惯,许不许会见就在他们控制。”刘律师最终只得按要求将材料留在看守所等待安排。作为一名老律师,刘律师表示他已经“见怪不怪”了。

  另据了解,除了刘律师之外,还有几位律师去看守所以新法的规定,要求会见嫌疑人,但都遭到拒绝,理由是看守所没接到相关通知。笔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对于新法在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律师们表示还不可能立竿见影。

  据记者了解,新《律师法》与现行的《刑诉法》就有不少冲突的地方。资深律师表示,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准许监听,但《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新《律师法》则规定,辩护律师除了有上述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实质性的案卷材料,比如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在调查取证方面,《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调查取证,而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可以自行调查。这种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据悉,北京政法单位正在起草制定新律师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在会见、阅卷等方面的专门规定。

 

相关新闻:

·新律师法实施 律师高度关注第33条落实·新律师法昨日施行 解决律师行业“三难问题”
·新律师法6月起施行 律师会见当事人将不被监听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