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06-13 13:23:2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书,判定该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洪善谱利用职权参与合谋诈骗,并给予协助,亦不能证实洪善谱分得赃款,公诉机关指控洪善谱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证据不足。当庭宣判洪善谱无罪释放。
2007年广东省高院判决洪善谱无罪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