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人到中国传媒大学进修,在学校外的出租房内中煤气身亡。此后,其父母将学校、房主等5家单位和个人诉至法院。昨天,朝阳法院判决房主和“二房东”赔偿死者父母48万余元,其余被告不担责。
殁年18岁的张慧是辽宁东港电视台实习主持人。2006年11月,她来到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进修,并住进了珠江绿洲小区。入住10天后,她被发现死在房屋里,经法医鉴定为煤气中毒身亡。痛失爱女的张慧父母,将学校、房主、“二房东”、燃气公司、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8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二房东”孟先生将一套房屋再行转租给20余人,客观上增加了安全隐患,他在已知热水器出现问题后没及时向专业机构报修,故对涉案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房主王先生放任孟先生向多人出租的不当行为,并且在诉讼期间擅自将管道重新安装,导致不能正常鉴定;因此,两人需共同赔偿张慧父母48万余元。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慧住处是学校安排,中国传媒大学被判不担责。其余被告也不担责。(记者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