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1岁的徐婷婷在洗头房当起了“老鸨”,负责看管和劝导同龄少女,并伙同洗头房老板强迫她们卖淫。5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徐婷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徐婷婷系江苏滨海人,其到苏州原系受亲戚之邀帮着带孩子,来苏州后却到了一洗头房工作。2007年6月,季某以到苏州卖服装为借口,将胡某等三少女骗至洗头房,交徐婷婷看管和劝导。其间,徐婷婷伙同洗头房老板(同案处理)对三少女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婷婷伙同他人共同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在本案中处从属地位,故对其应当减轻处罚;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