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毕业的山东籍男孩黄某与北京男孩许某、在校大学生陈某是好朋友,三人都是80后的大学生,却做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2007年10月24日,黄某、许某从被害人郑某手里以每张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百张“学生购票优惠磁条”(经鉴定均系仿造),当时两个人并没有给郑某付款。到第二天晚上7点多,黄某与陈某、许某找借口称郑某卖给他们的是假的“学生购票优惠磁条”,在房山区窦店镇现代管理大学外一出租车内,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迫使郑某打了一张内容为“因卖100张假磁条给黄某,事先说好假一赔十,愿赔偿贰万元整”的欠条。后黄某三人在岳某的二元店,以相同的名义,采用胁迫等手段向岳某索要现金500元。其中许某分得250元、黄某分得150元、陈某分得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许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许某、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其中黄某等人非法购买一百张“学生购票优惠磁条”一事,法院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