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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破获一起6亿余元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表时间:2008-05-27 21:52:40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作者: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合作造林、投资铁矿、畜牧养殖等形式,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就向全国各地1万多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亿余元。经过侦查,近日,我市公安机关破获了这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的陕西山川林业有限公司已被依法查封,主要犯罪嫌疑人常胜勤、周萍、谢金钊、张启儒被依法逮捕。

  资金困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7年9月,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到报案称,陕西山川林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涉及参与集资人多。接报后,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非常重视,立即立案侦查。经过艰苦的工作,很快查清了该公司的犯罪事实。经查,该公司前身为陕西杨凌山川植物科技有限公司,2001年在杨凌成立,初期注册资金为110万元。2003年6月,迁址西安市边家村。2005年6月,该公司以租赁的宝鸡陈仓区荒地夸大价值评估后,将注册资金虚增至7180万元。2005年12月更名为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山川林业有限公司自成立就存在资金不足问题。据调查,2003年6月该公司账面资金余额只有65000余元,其中银行存款仅有347元,公司现金60400元。为解决资金困难,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3年6月至2007年9月,该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合作造林、投资铁矿、畜牧养殖等形式,吸收公众资金共计6亿余元。

  造林吸收资金4亿余元,实用8300余万元,占20.53%;合作养殖吸收资金5700余万元,实用700余万元,占12.67%;开发铁矿吸收资金17000余万元,实用7000余万元,占40.94%;办理中武健身卡吸收资金1800余万元,实用300余万元,占18.15%。

  资金大部挪作他用

  该公司用于造林、铁矿投资、畜牧养殖等资金只占总吸收资金的25.13%,而74.87%的资金均被挪作他用。经查,吸收的公众资金用于渭南造纸厂的2200余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即丽华大厦2—5、13—18层房产)和固定资产投资1亿余元,用于公司各项费用支出3900余万元,用于返本还息1.2亿元。此外,用于公司营销费用和营销人员提成1.48亿元。还有7800余万元外借。另外,500余万元被犯罪嫌疑人常胜勤、周萍用于购买高档轿车和住宅。

  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在我省投资的林地实有41块共25000余亩。除少量林木约7000余亩生长较好外,其余生长均不佳。据相关专家评估,我国试验田内所种植的苗木5年后最多能有15%的收益,而对于处在西北半干旱地区的苗木,5年后根本就不可能达到15.5%的预期收益。在韩城、合阳所种植的林木均为新种植苗木。在新疆的林地3块64800余亩,所种红枣和箭杆杨树最大树径10厘米,最小2厘米。在山西的林地9块9300余亩,河南有10块林地7600余亩,生长情况均很差,距轮伐期还需5—7年。养殖的秦川牛还处于投入期,没有产出和效益。养殖的美国獭兔投入与产出持平,仅能维持现状。渭南造纸厂购入的是淘汰设备,2007年因环保不达标被责令停产。购买的丽华大厦,因与出售方存在纠纷,房产权属不明,目前正在诉讼中。该公司与近邻某国合作开发的铁矿项目,截至2007年底,分成收入1千余万元人民币,并又全部投入铁矿生产中。

  资金链条断裂无法维持

  该公司每年稳定收入唯有房租300余万元,但仅造林土地租赁费用一项就达830万元。加之,按合同约定,2007年底须向参与集资人兑付2824万元,2008年须向参与集资人兑付2.0355亿元,2009年须向参与集资人兑付1.897亿元,2010年须向参与集资人兑付4676万元,2011年须向参与集资人兑付7882万元,共计返还5.4707亿元。资金链条已严重断裂,公司无法维持,根本无法兑付先前承诺的参与集资人的高额回报。

  陕西山川林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既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又给广大参与集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触犯了刑法。目前,该公司已被依法查封,主要犯罪嫌疑人常胜勤、周萍、谢金钊、张启儒已被依法逮捕,现案件已进入起诉程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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