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将被查办并从重处理。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的要求。
截至昨日12时,国内外捐赠款物总计达290.55亿元。会议认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
经过研究,会议决定,五部委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要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此外,尽快出台一批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抗震救灾物资分配办法、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纪律规定、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办法、关于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规定等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将尽快公布实施。
在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方面,会议提出,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即将公布实施的监管政策
□ 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 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纪律规定
□ 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办法
□ 抗震救灾物资分配办法
□ 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