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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审判长:恶意取款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特征

发表时间:2008-05-25 08:49:17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记者:二审法院为什么不在一审法院第一次判决后直接改判,而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刘锦平: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本案时,对于许霆取款的那台柜员机究竟出了什么样的故障,许霆是否知道自己卡上有多少钱,在取款过程中有无查询过余额,银行在事后有无与许霆联系过退款等反映主观故意的事实没有查明,涉及上述事实的重要证据没有列举。因此,原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涉及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据,如果不经一审开庭质证、认证,二审法院就直接采用并据以改判,不仅程序上违法,而且可能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为慎重起见,二审法院依法裁定对许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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