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叔叔强奸未满14岁侄女案,一审判处黄良光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黄某夫妇万万没有想到,为了让儿女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们不惜抛家离子到广东打工,却给了别有用心的人一个机会,给自己女儿留下了刻骨铭心的伤害。
虽然要远离自己心爱的儿女,但是为了他们能得到相对安稳的生活,黄某夫妇把一双儿女寄居在自己信任的的大伯家,虽然是寄人篱下,但是日子过得还算安稳,直到年近不惑却又无所事事的叔叔黄良光的到来。
黄良光,农民,小学文化,因帮哥哥打工,也暂居在其哥哥(黄某的大伯)家。黄良光经常利用夜深人静时窜到其侄女黄某某(未满14岁)的房间,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对黄某某进行奸淫达30多次,直到最后一次被其大嫂发现,这一罪行才得以暴露。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良光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奸淫未满14岁的幼女,已触犯法律,构成强奸罪。判处黄良光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