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4月8日电(王刚 李婧源)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因欠债太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于是擅自向社会销售“原始股票”筹集资金,三年间高达4895116股,销售金额共计8240424元。4月7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广西兴业县葵阳镇。被告人梁朝榕今年51岁,广西兴业县人,乃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梁朝榕经营的好一生公司因负债无法正常经营,为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及公司运作,以筹建好一生制药科技公司的名义,在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申请及证监部门未备案核准的情况下,在南宁市某大厦建立了办公地点,并以每股股份1至3.8元人民币的不等价格向社会群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发行好一生制药科技公司的“原始股票”,截至2007年4月共向社会销售4905116股,金额共计8240424元,涉及受害人共323人,股票销售得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公司运作方面。直至案发,其公司仍未注册且因资不抵债无力清退所售的股份股金8072993.3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筹建好一生制药科技公司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及未得到国家有关证监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梁朝榕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梁朝榕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单位与被告退赔人民币807299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