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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律师法对侦查机关提出新要求 检察院系统侦查模式将改变

发表时间:2008-04-30 22:22:2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谈起新修订的律师法时说:“你的对手变强了,这不是一件坏事,而是好事,这是一个提升自己水平的机会。检察机关要积极应对,而不是消极对待。”

  记者近日赴山东采访时,在济南市检察院看到了刚刚出台的《济南市检察机关关于学习贯彻新律师法的实施意见》,检察长郭鲁生就如何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律师法,对自侦工作提出了“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完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强自侦、侦监、公诉部门的相互配合;强化措施,严格依法办案”等八项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律师法颁布半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抓紧建立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落实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转变侦查模式,前移侦查重心,强化初查工作,提高第一次讯问的成功率;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翻供翻证;加强侦查管理和动态监控。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出:“检察官与律师履行不同的职责,诉讼角色各不相同,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是一致的。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律师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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