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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房产证进不了自家门

发表时间:2008-04-30 12:46:12 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


 

陈先生手里各种合法手续一应俱全,却进不去自己家

  新闻现场

  手里拿着房产证的陈先生,却进不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原因是,现在的房子使用人王先生是通过与他人以用房抵债的方式,成为了这套房子的主人。一套房子出现了两位“主人”。
  
  面对着冰冷的铁门,陈先生想知道自己该如何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房子。

  交完采暖费
  
  房子却另有主人

  2004年初,来沈经商的陈先生与某银行发生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用以物抵债的形式,得到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的一套房子。同年底,当陈先生为该房交完采暖费后,却发现该房已经有人入住了。
  
  双方交涉之后,已经住进房子的王先生表示,自己与该房最初所有人有债务关系,并通过以物抵债得到了房子的“所有权”。
  
  有欠条为证,所以他不会为陈先生腾出房子。
  
  原来,这间房子的最初所有人刘先生因债务关系,分别将该房抵押给了王先生和某银行,造成“一房二主”局面的出现。
  
  随后,陈先生因工作关系回到南方。此事便就此搁置了下来。

  想收回房子
  
  结果“人去楼空”

  今年4月,陈先生再次来到沈阳,想将被占的房子要回。当他准备找王先生再次交涉时,却被告知,王先生已于10多天前搬走了。陈先生从该房子所在楼的“自管会”要来王先生的电话,反复拨打,但却始终无法拨通。
  
  手中拿着房产证的陈先生站在自己房子的门口,却无法进去,他想知道,自己该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刘文舸(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先生遇到的问题让他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手上的合法房产证为什么比不过他人手里的一张欠条?王先生的行为是否涉及违法?面对仍被他人占据的房子,陈先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一:王先生的行为违法吗?
  刘文舸:王先生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居住权

  “王先生的这种行为侵犯了陈先生的居住权。”刘律师表示。
  
  刘律师进一步解释,王先生在没有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前提下,仅仅是凭借一张欠条,便将陈先生的房子占为己有,并长期居住,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陈先生有权要求王先生归还房子,而且,还可让其支付一定的房租。如果王先生在占用房子期间进行过装修,陈先生可根据房子的损坏程度,对其索要经济赔偿。
  
  “如果陈先生能够证明王先生使用了非法手段,打开房门进入到屋内,他还拥有追究其非法入室责任的权利。”刘律师强调。

  问题二:陈先生该怎样要回自己的房子?
  刘文舸:可通过三种途径要回房子

  在如何索要房子的问题上,刘律师表示,首先,陈先生可以找到王先生进行协商,拿出自己持有的房产证等材料,向对方证明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要求其立即归还房子。如果对方拒不协商,他还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自管会”进行反映,请求帮助进行调解。
  
  如果再无效果,陈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控告王先生非法入室;或者以民事侵权为由,将其起诉至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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