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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对个人裸L治罪 一女子被判半年

发表时间:2008-04-03 11:28:16 来源:东北法制网  作者:


三十出头、面容姣好的方某,在法庭上一直低着头,因为实在太丢脸了,她在裸L半年之后被送上了被告席。

  在多次商议之后,衢州龙游法院做出了一个判决:判处方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看似并不重的一起判罚在司法界引来了很大的关注,因为个人裸L而处以刑罚的在浙江省还是首例,全国也不多见。

  裸L半年栽在观众手里

  方某,失业,偶然看到了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Q视频,她觉得这似乎是个来钱的途径,就买来摄像头,脸一抹心一横上阵了。网络那头的反应超过了她的想象,她逐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

  她的“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遍及22个省市,仅事后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方某最后也是栽在一名观众手里,那名观众看了之后觉得服务不到位,不值,就举报了方某。

  这样判目的在于提醒事态严重性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件的少见就在于它是一件一对一裸L的案件,以前进入司法程序的多为组织裸L。比如今年1月杭州余杭法院有一起案件,是一个35岁的杭州男人网络招聘了很多女孩从事裸L,这些女孩被他称作“宝贝”,一时间“宝贝”上百,“生意”也做到了国外网站。

  但是,一对一裸L要治罪就很难。因为通常认为,一对一裸L更多地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一般裸L者往往被处以治安处罚,最多也就是拘留和罚款。

  但是,方某是个例外,法院工作人员说,“如果她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裸L’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就很难判”,因为她的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在目前网络环境不大好的情况下,经过法官们反复商讨,决定治罪。

  关于罪名也是几经斟酌,“裸L”作为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因此,对这种行为的定罪很难。最后,也是考虑到了“牟利”才定下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前面余杭法院那起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也是这个。

  法院工作人员说,“对方某判的也是缓刑,关键在于提高打击力度,提醒事态严重性,纯净网络环境”。

  裸L带来的极端事件

  当司法上尚对于裸L难以处置的时候,现实生活中由裸L引发的悲剧却时有报道。

  今年年初,武汉一位妻子偶然在电脑上发现了丈夫居然有与其他人激Q裸L的记录,几次发现后,伤心的妻子收集了一些证据,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更极端的是去年成都一家网吧发生的血案,女朋友见男朋友沉迷于裸L,冲进网吧,对当时正赤裸着上身聊得正酣的男友手起刀落,男友手腕以下被生生切了下来。

  现在已很难知道当时方某是如何处理家庭关系的,记者了解到,当此案在公安阶段时,方某的丈夫也一起被立了案,警方查实有好几次方某的丈夫陪着她一起去银行取汇款,但检察院在审理后只起诉了方某一人,检察官说他们还有一个女儿,都是做父母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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