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轻敲动键盘,歌曲、电影手到擒来。然而,当你享受这种互联网的便捷和近乎无偿的服务时,是否意识到,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
近年来,“打击网络盗版、杜绝互联网侵权”已成为国际共识。在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多次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创新型的国家,这就对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盗版刻不容缓。
2008年,4月26日是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19:40中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大家看法》栏目推出“创意无限,中国保护”大型主题节目。
“网络免费下载”——一个音乐创作人的噩梦
著名的音乐制作人、索尼唱片公司中国区的总经理黄小茂曾经创作了很多广为流传的优秀音乐作品,作为一个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也是他十分头疼的问题。
在《大家看法》特别节的录制现场,黄小茂表达了自己的无奈。黄小茂说,网络盗版给整个唱片行业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一张正常的唱片制作,不光要消耗许多工作人员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还需要投入高达几十万元的资金。然而,一旦遭遇互联网的免费下载及其他盗版状况的时候,基本上就意味着赔本儿。黄小茂:“以前我曾经做过一张唱片,就是校园民谣。那时候我们卖超过一百万张!我现在简直都不敢相信,那个曾经是真的。”
目前,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爆炸使得搜索引擎成为了时代新的标志,但黄小茂认为,搜索引擎不可以非法链接。因为这样会影响到其他很多行业,从而使得这些行业没有办法再继续生存下去。
郭彪: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
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的首席代表郭彪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说,互联网的发展是个双刃剑,在发展的过程中,大家得到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出现了侵害其他行业的利益的现象发生。目前互联网盗版,不光对作家的创作力造成极大的伤害。对于我们整个行业都是一种伤害,因为盗版挫伤了整个行业的积极性。
郭彪认为,互联网行业在给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要尽到责任!他举案说法,用近些年发生的真实案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互联网在提供专业音乐搜索的同时,你要做到应知和明知的义务,应该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带来侵权的影响,你应该有这个义务,你应该注意到这个义务,如果你没有注意到,或者是唱片公司已经向你提出来,你这个网络已经进行侵权了,侵权到我们歌手的时候,你没有尽到应该删除的义务,那么你就等于是在客观上协助了侵权。”
王自强:建立互联网使用者和作品权利人之间的合拟机制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近一两年盗版的光盘少了,但是这绝不是侵权盗版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使传统状况下的所有作品形态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盗版。
王司长认为,以目前版权保护、焦点问题聚集在互联网上。互联网是技术发展的一个成果,那么技术的发展作为人类进步的一种动力,它是不能禁止的。所以王司长认为,首先要在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为平衡作者作品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利益,进一步完善的版权保护法律,为打击侵权盗版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支撑。
其次,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建立一种合拟机制,这种合拟机制是就是把权利集中在一起,使任何愿意合法传播作品的互联网站都能够通过便捷的方式,低廉的价格拿到作品。对于搜索引擎,王司长认为这种合拟机制也可以解决非法链接的问题。如果集体管理组织建立起来,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授予100个,1000个,10000个甚至100000个合法使用者,那么搜索引擎只能链接那个有合法资质的使用者,对于非法的,搜索引擎没有理由去链接。“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的把那些非法的这种广泛传播给过滤掉,他的传播行为交给司法机关,交给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