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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飞行员郑志宏被判赔133万 自称很公正

发表时间:2008-04-25 08:38:41 来源:生活新报 作者:王玉波等


记者:你希望此次宣判结果是怎样的?

郑志宏:我希望判决能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渴望这个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我尽快回到我热爱的飞行事业当中去。

记者:你为何在多种场合下提到,你打官司的重要目的是要争取劳动者权益得到尊重?

郑志宏:案件初期,只是我以个人力量挑战垄断行业和权威,而到今天,我发现很多飞行员和一些普通人都很关注这个官司的进展,他们在我身上看到了他们的影子。

所以我希望我的诉讼能推动社会发展,能体现“劳动者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庭后采访 “判决很公正”

在宣判后,本报记者再次连线到被众多媒体包围的郑志宏,他在电话那头长长地舒了口气,说:“今天的最后判决,我觉得是很公正的。”

“一系列的数字就能说明问题。”郑志宏说,最先开始的东航要求1257万的天价索赔,到一审的137万元,进而到终审的共计约140余万元。“这一赔偿数字的变化,也说明辞职的天价索赔就是不合理的。”

□郑志宏辞职事件始末

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2007年7月10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将东航和东航云南分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诉人。东航、东航云南分公司针对他的申诉提出反诉,称如果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则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2007年8月24日,经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由郑志宏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近70万元的裁决。

2007年8月28日,郑志宏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东航云南分公司也于9月6日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两案后,将两案合并,于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07年12月27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郑志宏被判赔1373005.96元。双方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4月1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4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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