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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夫妻为使配偶、子女获农业户口集体离婚

发表时间:2008-04-15 21:29:14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作者:


分地之争

陈树谦回忆,2007年底的总结大会上他通报了2008年的工作计划。其中有一条提到了港口区会进行最后一次分地。“这是按规定下拨的500多亩工业用地,原本有1000多亩。2007年分过一次,分了近400亩。”

他表示,“到时候,这500多亩地会分到村民手中,如果有企业需要买地的话可以直接找村民谈。”

如果港口居委会真的对余下的数百亩土地进行最后一次分配的话,那么按照规定,“5000多个拥有农业户口的村民能平均分到将近80平方米土地,价值10多万元。”王华告诉记者。

从80 年代至今,港口社区已经分了3次地。王华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是20世纪80 年代初,分给村民建房子。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都分到了。第二次是1994年,分作工商业用地,只有农业户口的村民能分到。第三次则是2007年,同样是作工商业用地,也同样只有农业户口村民能参与分配。关于2007年那次分地,陈树谦说,“当时符合要求的农业户口村民每人分了大概40平方米的样子。”

像王华家这种情况,除了他能分到土地以外,妻子和自己的两个孩子都不能参与分配。

实际上,早在2007年分地的时候,这34户居民就向当地居委会提出要将妻子儿女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但是没有得到允许和批准。

现在,即将选出的新一届的村民代表要对传言的“土地分配”做表决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了,他们就想出了这个办法——集体离婚。

发出这个倡议的村民李文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在他们看来,离婚之后再复婚,“新婚”的妻子就可以选择跟随丈夫入农业户口。那么,只要操办及时,村里“最后一次土地分配”就可以人皆有份。

曾在居委会工作的知情者向媒体透露,港口居委会过去一直执行一种办法,那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女方在结婚时要求跟随男方入户,就可以选择是否入农业户口。但是,如果女方选择了非农业户口,结婚后子女则只能跟随女方入非农业户口。

正是因为熟悉居委会这条关于“结婚时可以选择户口性质”的规定,34户村民才想出了“集体离婚”然后再“闪电复婚”的办法。

但《法制周报》记者向港口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陈树谦求证的时候,他表示,“即使离婚后再结婚也不能改变女方非农业户口的事实。再结婚后同样不能转户口。

“政府颁布的法规中没有规定非农户口可以参与分配,我们必须严格执行。”陈向记者表示。

关于村民反映的有些超生人员变更为合法户口且享受分钱分地的事情。陈树谦说,“这是按照国家公安部的要求,有人必须有户口。但他们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首先,要交纳规定的罚款给国家。其次要通过我们的村民代表大会商讨通过他们的户口问题,包括参与分钱分地。最后,这类人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到集体账户,作为公共支出。”

记者了解到,在同样由凤翔街道管理的东门、外埔等居委会和社区,遇到这34户人家相似的情形,妻子和儿女都可以参加分配。只是这些人的分配份额与原本就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不一样。

陈树谦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我也调查过,他们分了几种情况。但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这些人参与分配都通过了当地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而我们村这些人的关键的问题就是,没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集体讨论。”

“作为社区的书记,我不能拿村民的利益开玩笑。我个人没有权利决定这些人能否参与分配,必须要村民代表大会集体通过。”

现在,王华等人依然在盼望着妻子、儿女能够转为农村户口。“我们其实也想到过,可能先离婚然后再结婚也不一定能达到目的。但这是表明我们的态度的方式。现在我们只差向民政部门正式递交申请了,关键时刻我们会这样做。”

采访结束时,陈树谦告诉记者,“居委会不可能逼村民离婚,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而且居委会并没有拒绝村民的要求,只是需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讨解决。”

(文中使用化名者皆应受访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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