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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深圳实习被刺身亡 单位赔偿家属20万

发表时间:2008-04-15 21:25:50 来源:搜狐  作者:


铜鼓17岁少年深圳实习被刺身亡

  与同事发生纠纷引发血案,法援律师说服实习单位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今年2月22日晚上,来自深圳的一个长途电话,让铜鼓县棋坪镇丰坦村村民李万兵一家人的悲痛欲绝——在深圳市一保安公司实习、年仅17岁的大儿子李军(化名),与同事发生纠纷后被刺死。

  正当李万兵一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铜鼓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代理律师曾东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一番话语,最终说服了保安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除同意支付20万元死亡赔偿金外,还额外支付了丧葬费、事故处理费用及家属等人的差旅费用等2万元。

  一个家庭连续遭遇两场悲剧

  今年1月,经学校推荐,李军从江西宜春特种防卫学校来到深圳市保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习。为了节省费用,李军过年并没有回家。

  2月22日晚上,李军的父亲李万兵接到李军同学的一个电话,称李军与同事发生纠纷后,被人刺伤致死。

  就在21日晚上,李万兵还接到儿子打来的电话,“要爸爸妈妈多多保重身体,我已经存了一些钱,回家就给妈妈买一部手机。”没想到,这次通话,竟成了儿子和家人的永别。

  而在此之前,李万兵16岁的小儿子遭遇一场车祸不幸造成下肢残疾,至今医药费都没有赔偿到位。

  法援中心律师南下援助

  铜鼓县司法局局长唐秉忠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出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曾东发。

  次日凌晨2点,曾东发陪同李万兵及其亲戚、村干部及学校的有关领导等人一起踏上了南下的列车。

  在列车上,李万兵家属一致认为,向保安公司索赔希望不大,觉得应该向学校要求索赔。学校则以“已和保安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发生激烈争论。

  曾律师告诉记者,当时他的心里一直在打鼓:李军和同事之间的纠纷发生在下班后,不构成工伤,公司也不需承担过错责任。

  对于这一点,学校聘请的那位律师也有共识。这位律师也向曾律师表示:“如调解不成,李万兵将保安公司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是否能胜诉还是一个未知数,还有可能面临执行难等实际问题。”

  转换角度找到法律依据

  面对情绪异常激动的李军家属,曾东发向记者坦言:心理压力特别大,公司如果不同意调解,让李万兵走法律程序,不仅索赔的目的很难达到,还有可能面临激化矛盾。

  “加害人是雇工,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作为雇主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来,曾律师决定通过转换角度,根据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找到了法律依据。

  据理力争成功索赔20万元

  曾律师还有一个担心,由于李军在公司打工不到一年,根据有关规定,他的死亡赔偿金只能按江西省农村户口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金额不到8万元。

  “即使争取到深圳市农村户口人员的死亡赔偿标准,最高也只能赔偿10多万元。”

  “为了给当事人节约时间,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赔偿。我和学校聘请的律师商量,决定共同向公司追偿。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曾律师说,协议中规定:要求公司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20万元。

  然而,在25日下午的交涉中,保安公司老总一再称公司没有责任,李军的死亡是由于加害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况且加害人已经被抓,应向对方追究。“而后又表示,只能按照江西省农村户口人员的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曾律师则一直据理力争,从法理上阐述刑事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但民事赔偿责任则应向公司追偿,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李军家的实际困难、公司的社会信誉等方面说服这位老总。最终,这位老总与李万兵达成死亡赔偿金为20万元的赔偿协议,另外还额外支付了丧葬费、事故处理费用及家属等人的差旅费用等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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